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Р6Р新增内容Р260Р增加公正性风险:?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Р资质认定评审准则РRB/T 214Р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Р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Р8Р保持一致Р资质认定评审准则РRB/T 214Р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Р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现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Р9Р保持一致Р资质认定评审准则РRB/T 214Р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Р4.2人员Р10Р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