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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取押金。2、申领流程如下:填写手机及手机卡号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人员配发并签订使用承诺书第十二条领用手机及手机卡号的销售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号码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并保证24小时开机。领用人要按照标准使用手机、合理控制通话时间,禁止公话私用。员工在使用手机期间,按规定遵守国家制度和法律,不得发送或者散播暴力、淫秽、反动等不良短信、彩信、视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手机使用人承担。第四章移动手机折旧第十三条移动手机折旧1、移动手机使用年限为3年,3年后,领用人可以至行政人事人员处申领新的手机。2、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折旧费用:手机发票价格(或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购机核算费用)÷1095(天)第五章移动手机遗失、损毁流程及责任承担第十四条遗失管理1、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遗失,持有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人员,如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公司损失,由移动手机持有人全额承担,移动手机丢失费用及补卡按照折旧赔偿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重新走申领流程。2、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外遗失,持有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人员,如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公司损失,由移动手机持有人全额承担,并重新走申领流程及缴纳手机卡号补卡费用。第十五条损毁管理:移动手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的,持有人自行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第六章离职人员移动手机管理第十六条手机持有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将手机卡号交回行政人事人员处,移动手机则按照使用时间进行折旧核算后,所有权归手机持有人。第十七条移动手机移交手续未办齐全或不清的,工资暂不发放。第十八条自动离职人员,移动手机持有人的上级负责人要及时告知行政人事人员备案,并进行手机号码挂失处理。附件:《手机及号卡申请表》《手机及号卡使用承诺书》密级:(1-5)签发人:广西丰硕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发日期: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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