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股份划转等交易事项进行判断。第三章准备事项第六条向集团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应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若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集团公司不一致,应按照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按照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由子公司另行编制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部门制定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1.在会计期末的一个月之前,财务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关注,并将对当期有影响的会计事项报上级部门。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2)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3)新增业务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4)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新发生的事项。2.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于需要专业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制定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后下达各相关子公司执行。第八条子公司在编制报表之前应准备以下资料。1.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2.采用的与集团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3.与集团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4.与集团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5.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第四章财务报表提供的具体事宜第九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需在每月9号17:wb@第十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审核子公司会计报表,并将经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过的报表于每月15日前整理完毕,交由集团公司领导审阅。第十一条子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需经由子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子公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章,确保其完整、准确。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定期审核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纠正审核发现的差错。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〇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