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达到以下水平。粮食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粮食面积在20亩以上的;蔬菜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露地蔬菜面积在1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5亩以上。畜牧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养殖肉鸡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的、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的、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奶牛存栏25头以上的;果树产业:在本县范围内栽培果树5亩以上。(以上种植面积包括复种)高级型骨干职业农民培育要使他们成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创业型职业农民。生产规模达到以下水平。粮食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粮食面积在50亩以上的,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蔬菜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土地流转面积达30亩以上,种植露地蔬菜面积在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10亩以上;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畜牧产业:在本县范围内养殖肉鸡年出栏达15000只以上的、蛋鸡存栏3000只以上的、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果树产业:在本县范围内栽培果树20亩以上;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以上种植面积包括复种)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 其主要认定程序是:(一)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事蔬菜、肉鸡、果树产业的经营业主,可到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领取《内黄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表》,填好后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区域站报送县农牧局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办公室审核。(二)县政府委托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发证。报送县农办材料包括:1.《内黄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章准入及退出机制 第六条根据我县“农、牧、菜、果”四大产业发展运行情况,从现有的种养大户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经济基础、文化素质较高的返乡创业农民中每年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