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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工作。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农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六、?动态管理昆山市农业委员会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负责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复核;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实行统计管理。七、?激励政策1•教育资助。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涉农类继续教育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免费享有政府提供的职业教育、实用技术技能培训。2•创业扶持。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为大学毕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支持。社会保险。在新型合作农场职业农民岗位工作,经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给予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按《关于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农场的若干意见》(昆办发〔2015〕70号)执行。在其他职业农民岗位工作,经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以单位就业方式参保的定额补贴标准以最低社会保险缴费计算的单位缴费数额确定(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定额补贴标准以灵活就业参保最低缴费数额的50%确定(含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按照实际从事职业农民岗位工作月数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按照一个月计算。补贴期限暂定为五年(即60个月),同一人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标兵奖励。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知识更新考核情况、年度经营规模、经济、社会效益,评定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候选人。本办法由昆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0年12月310o过去文件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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