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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展情况及工程资金的使用。Р工程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建立监管机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新型农民培训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РР-Р. z.Р培训机构要按照本行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工程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完善资金支出手续,健全支出明细。要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档案, 详细填写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证书,保存学员学习影音资料、教辅器材实物原件等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在工程实施完毕后,要开展工程资金审计。Р年终有关部门依据培训实施方案,对本级当年组织实施工程进展验收。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参训学员满意度、培训证书及档案建立情况。Р绩效考核Р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程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工程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市相关单位组织对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进展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工程资金的重要依据。Р第二十四条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增强示范效应,扩大社会影响。按照有关要求,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阔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气氛。Р附则РР-Р. z.Р第五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由省农牧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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