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严重40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处罚《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轻微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1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处罚42光盘复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样盘的处罚一般造成较轻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43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44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45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处罚特别严重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6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轻微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