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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doc-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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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Р(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Р1、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三通一平”工作,主体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三十万元的罚款;Р2、生产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土建工程量30%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3、生产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土建工程量30%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Р1、生产建设项目位置和占地面积变化30%以下,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十万元的罚款;Р2、生产建设项目位置和占地面积变化30%以上50%以下,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3、生产建设项目位置和占地面积变化50%以上,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Р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30%以下变化的,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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