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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通知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一次工作餐。(三)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单位联系安排,安排在校内的接待中心或学校定点的价位相近的宾馆和酒店,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如需学校负担住宿费用的,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执行。(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确需增加陪餐人员时,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五)迎送校级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人迎送,其它公务接待的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六)参观1、一般安排参观校园。宾客如需安排实地参观学校时,相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安排接待人员并作现场讲解。2、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参观考察。(七)用车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的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安排。六、其他(一)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接待原则,认真做好校外来宾来我校的接待服务工作。(二)各部门对接待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财务处对各部门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每学期向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纪检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2007年9月13日学校办公室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停止执行。附: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海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申请接待单位:年月日接待单位及事由来宾主宾基本情况主要来宾级别联系人电话单位来宾人数到达时间预计离开时间接待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陪餐人员全程陪同人员用车情况自派租用接待活动日程安排时间活动安排学校领导申请接待部门意见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学校主要领导意见备注经办人:(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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