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2017-1-24 《规定》提出的新举措 2、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017-1-24 《规定》提出的新举措 3、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1-24 《规定》四大亮点?亮点一: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017-1-24 《规定》四大亮点?亮点二: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