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在进行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时,进行财务审计。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通过终止的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小组一般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的顺序:(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举办者的投入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三)偿还本单位债务;(四)处理剩余财产;(五)开展清算审计;(六)撰写清算报告。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小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第三十九条?剩余财产的处理:(一)优先支付清算工作费用;(二)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