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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人才计划”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3月12日发各单位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最高给予1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引进培育医学领军人才,给予每月1万元津补贴、不少于100万元购房补贴和不少于3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给予引育单位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培育医学创新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津补贴、从无锡市以外引进的不少于50万元购房补贴和不少于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给予引育单位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行业内重大医学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引进培育高水平临床医师,给予每月1万元津补贴、从无锡市以外引进的不少于50万元购房补贴和不少于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给予引育单位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培育高素质全科医生给予每月3000元津补贴、从无锡市以外引进的不少于30万元购房补贴和不少于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给予引育单位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培育的博士当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津补贴、不少于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工作满两年本人在锡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不少于10万元购房补贴。市属公立医院中引进培育的顶尖医学专家团队核心成员、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水平临床医师,可依据《市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实施意见(试行)》配套实行协议工资,并按规定在锡缴纳个税。人才津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金支持均实行就高原则,属于不同类别的同一人才按最高标准拨付,不重复累计。有关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经费拨付方式参照《无锡市卫生计生人才引育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第四章附则本办法为《无锡市卫生计生人才引育管理办法》的升级版,原办法中的引育对象、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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