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外来参观接待、培训、学习、会议、党群活动等),要无条件参加,接受制造部的领导和协调。Р4.4.2 车间必须认真按照QS9000/VDA6.1质量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并做好该质量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确保QS9000/VDA6.1认证审核按期一次顺利通过。Р4.4.3属于新产品试制的,先由制造部编制费用预算,经技术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一次性划拨新产品试制费。Р4.4.4属于考核以外的物资领用由公司领导或指定人员审批。Р4.4.5车间应加强对在制品的管理,对回用品、返工品及废品应准确地进行核算,每月必须按时提供报表。公司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盘点。Р4.4.6公司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报酬通过协商确定。Р4.4.7废料和下脚料全部由公司回收。Р4.4.8员工劳动报酬(工资性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额时,由公司按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Р4.4.9因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影响本工序时,应追究上一道工序的责任,若出现特殊问题,由公司领导具体协商解决。Р4.4.10各车间经过盘点后确定各工序库存量所占的比例,据此来考核本办法实施期满时的工序库存量比例。Р4.4.11在人员配置上,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属公司指令性安排到车间的人员,其工资由公司承担。Р4.4.12因车间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需增、减的定额、消耗、工资等费用,公司相应给予调整。Р4.4.13为组织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均计入车间费用,包括电工为车间日常维修而耗用的材料等费用。Р4.4.14本办法中已量化的指标在月度工作考核中不再作考核要求。Р4.4.15本办法有关考核项目出入较大时,酌情处理。Р4.4.16本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通过协商解决。Р4.4.17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Р台州市环宇轴承有限公司Р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