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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1、矿安全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2、矿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3、在矿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矿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矿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7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矿安全科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矿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一)矿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办法。(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和副职各800元。(四)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五)在矿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副职和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六)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矿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人员各1000元。(七)向矿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八)以上奖励从安全专用账户上列支。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滥坝煤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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