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内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4、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5、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6、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7、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重大过失(罚款100--200元每/人),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对客户、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态度极其恶劣者;2、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3、在部门内部造谣、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影响部门团结者;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5、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6、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7、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8、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9、态度恶劣,恐吓、威胁、骚扰客户,与客户争吵、打架者;10、与客户私自交易;为客户提供有损公司利益的额外服务;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礼物;11、要求客户代办私事,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2、签错价格者,除弥补全部损失外,给予罚款200元;13、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4、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1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利用工作职务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1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18、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19、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4、其他事项1)本部门所罚款项一律在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作为部门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奖励、活动经费。2)部门工作人员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评、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三、本制度自2008年8月20日起开始执行。招商部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