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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7、妥善安排家属就业,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接收。其他身份人员由引进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参加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8、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随迁子女,入托及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入学,凭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来我州短期服务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需要借读的,免收借读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子女考试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9、企业单位按照生产工作需要,本着“有一个引一个”,“来一人安一人”原则,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和负担。四、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后续管理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间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其享受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从解除聘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执行。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4、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急需紧缺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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