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通过债权债务置换,企业的改组、破产、资产重组、消化部分县乡债务。(七)?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议进一步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及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办法,并使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量减少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透明度,体现政策导向。要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革现行专项补助办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和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免除地方配套。(八)?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应当作为今后财政日常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监督规范预算执行,克服随意性,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以此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带来的财政风险。当前,减少财政风险,应把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征税机关。主要监督税务、海关等征收部门是否依法征税,看有无该征不征,擅自减免及乱退税款等现象,确保国家预算收入的完整,减少收入流失。二是监督收费收入。认真清理现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取缔乱收费项目和只为养人而设立的收费项目,并统一规范管理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切实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确保财政对收费收入实行规范化的集中管理。三是监督预算编制。首先,要按照公共财政和投资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预算科目,增强预算透明度;其次,要结合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测算和安排支出基数;再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和预算支出效益评价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四是监督专项经费。对专项支出和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支出,要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和使用权限,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定,报分管领导、县长审批。县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