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论文答辩由各试点省市电大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应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试点省市电大制定。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设立,每个答辩委员会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在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主持人,但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委员会负责审阅并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分工作。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 3.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电大专职法学教师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4.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审阅论文,应主要审查其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是否有一定新意,作出初步评价。然后,在论文所研究的范围内,提出若干质疑问题,要求学生答辩。如发现论文是抄袭他人的或由他人代写的,不能继续参加答辩,应令其重写。答辩后,要及时公布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给出论文综合成绩,由答辩主持人签字,抄入毕业论文评语和成绩表中。完成答辩的毕业论文交试点电大教务处存档,集中保管。 5.学生的答辩情况应作为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考核内容之一。(十二)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十三)凡答辩通过的须获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投票结果应记录在案。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报应中央电大备案。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ahref='/'>word文档</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