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员)编制《审核报告》(附表7)。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准则、审核组成员、审核日期和地点、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对受审核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潜在问题提出的改进方向。必要时还可包括审核计划、受审核鉴定机构代表名单、审核过程综述、跟踪活动的安排、审核组与受审核鉴定机构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等。芁7.2审核结束后一周内,审核组长向认证机构提交《审核报告》以及相关审核记录,包括《文件审查报告》、《现场审核实施计划》、《检查、记录表》、《不合格报告》等。罿7.3除非有法律要求或得到受审核鉴定机构批准,审核员不得向任何他方泄漏与审核有关的信息,包括《审核报告》中的内容或审核中获得的商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袅8跟踪实施薁受审核鉴定机构针对《不合格报告》所列的内容,实施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后,向审核组长(或认证机构)报告实施情况,审核组长(或认证机构)对上述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做出判断和记录,填写《纠正措施验证报告》(附表9)。一般三个月内关闭整个审核过程。螀9审批颁证蒅认证机构对《审核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后,对审核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进行评定,并做出审定结论。认证机构负责人根据审定结论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批准后,做出准予注册颁证的决定,并由认证机构将审批结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审核鉴定机构,适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袆10监督审核和管理羄10.1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其间认证机构负责对受审核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和管理,以督促体系有效实施和保持。监督审核每年一次,其中首次监督审核在获证半年后进行。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的历次监督审核,应覆盖《标准》涉及的全部过程及部门(允许删减或合并的除外)。膀10.2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根据获证机构的重新认证申请,认证机构按照初次审核的程序和方法对获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再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