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1.申请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并确认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了ISO9001:2000标准要求之后,即可向选定的认证机构正式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填项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和正确,质量手册的内容总体上是否覆盖了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等。一、申请及评定2.评定认证机构委派现场审核组组长,首先对申请方的文件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由认证机构委派审核组对申请方进行现场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文件审核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认证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一、申请及评定1.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是指认证机构对认证合格的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的监督性现场审核。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初次获证组织在获证后的6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视其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审核。重点检查内容:①上次审核时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③质量管理体系中关键项的执行情况等。二、监督管理2.认证暂停与撤销认证暂停是认证机构对认证合格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是采取的警告措施。在认证暂停期间,组织不得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宣传。认证暂停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组织,同时也指明清楚暂停的条件。认证撤销是指认证机构撤销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合格证明,认证撤销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组织,并撤销注册,收回证书,停止组织使用认证标志。二、监督管理3.复审换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组织愿意继续延长时,可向认证机构提出复审换证的要求。复审换证的审核与初次相同,但由于连续性监督的因素,在具体的审核过程中将较初次认证有所简化。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