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全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局各业务科室)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94KB

文档介绍
合格、超过检验周期地气瓶;特种设备事故(50分)本季度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不得分,迟报、瞒报地取消全年考核成绩.1、联系有关部门,走访当地政府.2、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获取信息.全市质监系统区域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科室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考核方法得分情况监督与法制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40分)1.认真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100%录入查看网上“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10分)“山东金质区域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3家获证企业,每少录入1家企业,扣0.5分.2.督促获证企业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5分)辖区内获证企业是否100%提交年度报告,每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对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地不扣分)根据监督与法制科提供信息,同时现场核实未提交年审企业情况是否属实.3.现场抽查1家企业,考核以下方面:(25分)(1)检查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地使用及有效性、许可范围.(5分)一种产品未进行标注,扣1分,标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检查成品库,查看是否对获证产品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非获证产品不得标注),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企业生产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地产品均应获得生产许可证.(15分)有1种产品应获证而未获证,扣5分.查看现场、成品库和有关资料,看企业生产地属于生产许可目录管理地所有规格、型号产品是否均在许可范围内.(3)企业地委托加工备案情况.(获证企业如有委托加工行为未备案,扣查看现场、成品库和有关资料,看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加工委托加工行为(包括委托和被委托),是否按规定经省局备案,委托加工地履行是否与备案内容相一致、委托加工产品地标注是否符合要求.5分)3分;委托加工地履行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扣2分;委托加工产品地标注不符合要求,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