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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精选)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对重要岗位员工实行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或其台帐资料记录不全的,每项积-0.5分; 未能按季对辖内网点进行规范化服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未做好员工违规积分检查记录的,每项积-1分; Р(三)未按规定成立各类信贷管理小组,或小组虽已成立,未按信贷小组决议操作的,每次积-1至-3分;未能Р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超权限办理业务,包括授信、授权、利率政策、现金支取等,每项、次积-1至-3分; Р(四)隐瞒事实真相,违规上报核销贷款的,积-1分; Р(五)行长(或经理)及本单位(部门)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每项、次积1至3分: Р(六)未能完成总行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且工作业绩处在全辖末位的,每项、次积Р-1分;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得分位列全行末三位的,积-2至-4分: Р(七)清收不良贷款不尽职责、丧失诉讼时效、脱保脱押、贻误清收时机造成损失的,积-1分: Р(八)对当月发生过的逾期贷款,无论当月是否清收到位,未向总行报告形成不良原因的,每笔积-1分: Р(九)未制订岗位责任制或未对员工实施考核兑现的,积-1分: Р(十)年末资产质量比年初恶化的,积-2分: Р(十一)辖内员工三人以上向总行集体上访或来信来电反映的,积-1分; Р(十二)因违反各种制度受到银监、总行及上级管理部门通报的,每项、次积-3至-5分: Р(十二)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未批先调的,每次积-0.5分; Р(十四)单位员工服务态度、质量被客户投诉、举报的(含重复件),经查属实的,每件积-0.5分: Р(十五)由于对客户经理管理不严,导致客户经理违反《信贷人员职业操守准则》的,每人、次积-0.5分: Р(十六)未能按规定每月一次组织召开员工会议,且会议记录不详的,积-1分;未能按规定每月组织员工技能训练的,积-0.5分; Р(十七)未能按规定每月对所辖网点组织一次安全保卫检查,且记录不全的,每次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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