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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十二)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制度。加快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创办工疗车间,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残联,职能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优质资源,逐步推广跨省异地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定向订单定岗式教育培训比重,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四、健全服务体系,着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十四)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对接高校创业学院,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能力,依托互联网,构建政府、企业、学校联动的“线上+线下”创业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未来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在相关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目录,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职能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十五)完善职业培训模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培育“建德工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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