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员,工人阶级队伍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常年保持在1亿左右,虽然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大了组建力度,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有一部分职工特别是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职工中的自发性维权组织有上升之势,这样容易造成职工维权的非理性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Р3、工会维权能力与职工群众的维权要求不相适应。Р当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在非公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甚至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企业改制时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改制方案不提交职代会审议,低价强行解除职工劳动关系,部分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生活费和退休金,等等。职工群众迫切需要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工会面对职工的要求和呼声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会法虽然赋予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并没有赋予工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权,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缺乏说“不”的手段和能力,造成工会维权的弱势性。在体制内维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职工群众只有通过体制外的维权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这也是造成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高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中国的和谐稳定和国际形象。Р4、工会的运行机制与日益变化的经济体制不相适应。Р工会现行的运行机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和官本位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原有工会体制中发挥作用的一些基本制度都面临挑战和冲击。如职代会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股东会成为企业权力机构,很多地方出现了以股东会取代职代会的现象,股东会和职代会权力既有交叉,也有分工,这两个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同时,工会原有的自上而下、大一统的工作机制也越来越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体制,工会自身运行机制亟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