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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品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研发的成果经过3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技术开发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二)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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