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员工奖励实施细则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事迹情况分一、二、三级,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Р评选申报Р第十条:各类获奖人员一律民主评选,以业绩和数据为依据。Р第十一条:被评选出的各类获奖人员,概由该部门填写推荐表,填写主要事迹。Р第十二条:凡评选推荐先进生产者、劳模等,其推荐表一律交行政办,报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Р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另行制定。Р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Р一、宗旨Р为激励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实现公司目标及建设公司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Р二、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Р1、品德良好,堪为员工之表率;Р2、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堪称员工中之楷模。Р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并有具体事迹为证。Р三、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和审批命名程序Р1、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被授予并保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Р2、每年年终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评比。评选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部门出具先进事迹报告书,呈报行政办。报告书内容所列事迹具体,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Р3、公司行政办对报告书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议结论,呈报公司。Р4、公司经办公会讨论、评审,总经理批准作出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Р四、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及荣誉保持Р1、被公司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800元。Р2、被公司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800—1000元。Р3、员工在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后,如果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公司可酌情取消其荣誉称号。Р4、本办法和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