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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每年的8月份,申报表格见附件。第十四条 补助经费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如补助经费金额或支出范围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五条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使用补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按照会计凭证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原始票据应使用发票、财政监制的收据等合法票据。 第五章补助经费的监督与绩效评价第十六条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使用补助经费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文化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文体旅游局每年10-11月份组织工作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情况、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保护工作规划及研究成果等。督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按照审核同意的预算使用补助经费,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文体旅游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拔款、收回补助经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市文体旅游局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2年内未使用已拨付的补助经费的;  (二)虚报项目或其他配套条件骗取补助经费的;  (三)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四)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经费的;  (五)不能提供经费支出合法票据的;(六)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七)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变更未及时上报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委员会和市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 单位公章:申报补助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保护方案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 补助项目申请理由 经费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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