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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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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导读:古籍出版社,2001年,P423. 刘毅.韩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察与启迪.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P110. 董金菊.韩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其启迪.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2). 张世均.韩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及其对我国的启迪.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张建龙.山审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商标申请,2001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还建立了美国土著部落官方徽章数据库。该数据库的建立,使美国的专利与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主动审核某商标是否错误地暗示了与土著部落或土著部落之信念的联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因土著部落信息匮乏、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所带来的商标异议、撤销程序运用的司法困难。[13](二)突尼斯Р 与美国不同,突尼斯的知识产权法模式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保护方面。1976年,突尼斯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与].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P129.Р [12]See Agnes, Lucas-Schloetter, Folklore, in S. von Lear25,2002,para.122.Р [14]See Tunis Model Law on Copyright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UNESCO & WIPO,1976.Р [15]See Tunis Law on 94-36 issued on February 24, 1994 in respect of Literary & Artistic Property.Р 徐蓓雯,上海人,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文化遗产保护法方面的研究。Р 基金项目:北方民族大学2011年校级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2011ZQY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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