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报县(市、区)林改办审核备案;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备案。第三章改革流程主体改革按照“调查摸底→公示定案→勘界确权→落实主体→申请登记→审核备案→颁发权证→建立档案”八步流程进行,配套改革按照加强调研、完善政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主体改革的具体操作要求如下:第十二条调查摸底(一)摸清农户现有人口情况。以村组为单位,调查落实各村民小组现有农户和人口数量,核实各户户主身份,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二)摸清集体林地管理现状。以村组为单位,收集林业“三定”以来所有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书、林权证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组织林改工作人员和林农对宗地(小班)所有权、使用权界限以及面积进行逐一踏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对提交林权来源证明(原件)的权利人,村林改工作小组应向权利人出具《林权证明材料收据》(见附件1);对缺失林权证明资料的权利人,建议到县档案馆或其他档案管理部门查找复印林权原始资料;找不到林权原始资料的权利人,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林权证明》(见附件2),《林权证明》必须加盖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同时还要有两个以上知情人签字证明。宗地界限踏查核实工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本组内户与户之间的林地界址,由该组林改小组成员和相邻林地的户主及村民代表参加踏查确认。2、本村内组与组之间的林地界址,由村组林改小组成员和相邻林地的组长及村民代表参加踏查确认。3、本乡镇村与村之间的林地界址,由乡镇林改办人员和相邻林地的村组长及村民代表参加踏查确认。4、本县内各乡镇之间的林地界址,由相邻乡镇林改办人员和相邻林地的村组长及村民代表参加踏查确认。5、本省内县与县之间的林地界址,参照本省统一行政区划界限,由相邻林地的县林改办人员和有关乡镇、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