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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问答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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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Р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Р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Р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Р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Р 《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就是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其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Р 8、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Р 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Р 9、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需要经过哪一级批准?Р 答:各市(州)林改方案要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林改办备案;各县(市、区)林改方案要报市(州)政府批准;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改方案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报批前,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Р 10、林改中哪些事项需要民主决策?Р 答: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直接关系到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必须按“2/3多数同意”的原则,经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民主决策: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的制定。包括改革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地分配的对象、公示内容和形式、确权发证等,都应当纳入“改革方案”,进行事前民主决策;二是流转山林的招投标方案。包括拟流转山林的评估作价、流转方式、流转年限、流转价格或分成比例等,都应事先经过村民民主决策;三是收入分配方案。包括流转山林和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如何分配等,必须经过村民民主讨论决策。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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