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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试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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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予以维护,待使用期满及时归还。Р54、农户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按本次林改政策,归集体的部分又应如何分配?Р答:对集体分成的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剩余部分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Р五、集体统一经营山林政策Р55、村集体统一经营或者从流转的山林中获取的收益应当如何分配?Р答:村集体统一经营或者从流转的山林中获取的收益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内部各成员。70%的分配比例是最低限,村集体经济状况较好的地方还应尽量多拿出一点来分配。分配时,本集体内部所有成员的权益都应当均等,男女无异,童叟无欺。Р56、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统一收回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现林木状况各不相同如何归还?Р答:具体办法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从外省情况看,一些地方在将自留山和未到承包经营期的责任山退回村民时,采取由山林没有被采伐的山主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山林已被采伐的自留山或责任山主给予补偿的方式。Р57、集体统一经营山林分配中如何确定与人口、户口有关的问题?Р答:参照国家对耕地第二轮承包的有关政策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按人口或按户口分配以及起算时间界限等,由山林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Р58、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改革形式的,是按照现在林改时核定的人口分,还是每年分利时都按当时的人口分?Р答:原则上按照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口进行分股或分利,今后不再变动。或采取其他形式,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确定。Р59、对于林业“三定”时,农户为甲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集体中分得自留山和责任山,后外迁至乙地,在迁出时将分得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全部自愿交回了集体,农户是否可在乙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分得自留山和责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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