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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02KB

文档介绍
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五)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业主应在(日期)按[月/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十条停车服务费用停车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其他约定:。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一)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二)按每年%的幅度上调;(三)按每年%的幅度下调;(四)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五)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第四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第十四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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