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便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这样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便能共同发展,两者能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Р (4)改革现行融资体制,促进金融制度创新Р 由于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并且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受利率影响往往成本大、风险高,在现行的银行制度框架内,中小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信贷支持,因此应激励银行进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应放松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率管制,允许成立民营性质的银行、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民营金融机构,并利用利率杠杆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民营金融机构逐步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银行的制度创新方面,应转变按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贷款的传统观念, 以及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惜贷的做法;还应缩短中小企业贷款的流程, 降低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 积极探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Р (三)政府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筹资环境的对策Р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Р 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将着眼点放在法规制度建设上,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除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外,还比较缺乏此类法律,中小企业融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因此,应完善《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对中小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政府在确定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的同时,通过相关法律对隐瞒、骗取利润、提供不真实数据者进行严厉惩罚,以规范企业诚信;同时,还要规范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履行贷款义务等方面的责任。尽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全方位法律支持体系,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措施保障,让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有法可依。Р (2)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