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土地与道路或者通道之间没有适当的联系,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须通过周围地才能到达道路或通道,形成了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通行权。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基于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的内容非常丰富。农村相邻关系比较常见的类型是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房屋滴水,由于农村人口居住集中,房屋间的距离较近,通常是几户人家共用一条水源,几户人家间有一条历史通道,需要从此通道才能到达外面的公路,因为其中某家新盖房屋占用公共通道,给其他人带来出行的不方便,因此引发相邻关系纠纷也是极为常见的。另外,每当雨雪天气房屋上的滴水,由于房屋距离过近,会侵蚀邻居的墙壁,这种情况也会引发相邻关系纠纷。Р二、会泽县娜姑镇农村相邻关系纠纷Р相邻关系依存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和使用权关系,其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同时也应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相邻双方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只想着最大限度的利用不动产获取最大利益,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样容易引发相邻关系纠纷。Р(一)纠纷类型多种多样Р农村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大多数是因使用邻地而引起的相关系。由于娜姑镇农村人口密度较大,房屋集中,房屋间的距离较近,因自然条件或历史原因往往是同相邻一方的房屋或土地相邻,而处于相邻他方建筑物或土地包围之中,因此容易引发相邻关系纠纷。娜姑镇农村相邻关系纠纷的种类主要是:相邻排水用水纠纷、相邻土地通行、房屋滴水纠纷。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四个不同的案件来具体分析娜姑镇农村相邻关系纠纷的主要类型。Р案例1:2012年8月,娜姑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排水纠纷”,熊某建盖新房侵占了公用排水通道,导致四家邻居的排水受到影响,经多次协商和村委会调解未果后,邻居们将熊某告上法庭。该系列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在农村也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如果开庭审理机械判决只能解决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