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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新洛公司纪委王木根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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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四)加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1、深化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操作全规程,拓展对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营、清产核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效能监察。推进效能监察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注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高效能。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纪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要与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廉洁自律情况。每年企业“一把手”主动接受职代会的述职述廉1—2次。3、强力推进厂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的实质是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时时、处处都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和保证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评判权”和“考核权”,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的渠道。要让职工“知情”,就是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要让职工“发言”,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发言权”;要让职工“评判”,就是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通过以上这些措施,逐步解决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 参考文献[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日[2]孙文祥、邹韶禄狱中“万字文”《论国企领导集权之危》,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3月19日[3]《国门惩腐—李培英贪污受贿案警示录》,廉政中国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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