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结合单位实际,推行对城中村改造、“大拆大整”、招投标等重大决策和关键领域等试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设备采购、财务运行与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真正将从对人的监督转变到对事的监督。三是突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定期组织对党委“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项目决策经营情况、个人收支和家庭财产状况,离任前财务审批情况等,并向上级书面报告。定期填写上报党委一把手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用车、外出等情况登记表;结合党委一把手的个人述廉活动,组织群众评议,并把评议情况记入廉洁档案,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Р(三)抓公开,倒逼权力规范运行Р要增强同级监督的约束力,最重要的就是对权力运行合法性、决策部署的公正性进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权力的偏轨运行情况,因此必须推进权力运行等情况的公开化、透明化,为同级监督提供有效的载体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根据“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党委职责和权力,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用权行为,同时督促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同时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运行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具体的党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党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公开权力运行情况。要大力推进党务、政务与执法公开,把决策、执行、结果及时告知本但单位干部或社会,增强工作透明度,以倒逼权力规范运行。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运行的公开,在政府采购、土地批租、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问题上,要实行“阳光操作”,发挥专家论证、科室承办、群众监督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让权力透明运行,全程留痕,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