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 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 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 20% 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 按照工作程序, 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 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 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 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 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 、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 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 6个月或事假超过 45 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 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 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 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 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 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 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 阳光操作, 民主决策, 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 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要搞好工作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形成推动工作的重大动力。 XX 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