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的工作机制,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要制订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学校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伙房)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都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伙房)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促进学生食堂(伙房)的民主管理。全面推行食堂(伙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在学校站和当地教育上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食堂(伙房)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对食堂(伙房)的财务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地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