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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规范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面带微笑,着装整齐得体,言语礼貌,举止文明,仪态端庄大方。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按规定着装,服装干净整齐,鞋面清洁;佩戴胸卡,位置规范。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可本着淡雅、简洁、庄重、健康的准则进行化妆,切忌浓妆艳抹。第二十条发式应整洁大方,染发要适度。男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蓄长发、胡须或者留怪异发型,头发以不遮盖住衣领为宜。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当站立接待读者时,应面对服务对象,严禁不良姿态。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坐着时,应该端正、舒展大方,严禁不雅姿势。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步伐应轻、稳、灵活。第二十四条在接待读者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饮水、吃东西等。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禁止在午餐时饮酒。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阅读消遣性书刊报纸,非指定上网工作的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上网娱乐。第二十七条在交还读者借书证或其它证件及找币时,应直接递交到读者手中,而不得丢放在读者面前。第二十八条不得指点、议论和取笑读者;尊重不同信仰读者的习惯,敬老助残,尽量帮助弱势读者。 第五章   语言规范第二十九条   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称谓要准确;说话时态度礼貌、文雅,语言表达严谨、简洁,语调平和沉稳;禁止使用讽刺、挖苦、责备、埋怨、教训读者和有损读者自尊心的语言,禁止讲脏话、粗话、废话。第三十条暂时不能回答读者的咨询或满足不了读者要求时,要向读者表示歉意,忌用“不知道”答复;提醒读者时,要注意语气;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制度时,应认真讲清道理,耐心帮助,妥善处理,严禁与读者发生争执。第三十一条在接待读者和公务往来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发音正确。第三十二条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服务敬语。第三十三条在接待读者时,禁用服务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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