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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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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Р 11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Р 12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Р 小计 120 6Р 总计 2670 2006Р 附表4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建设项目)Р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 备注Р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处) 用地面积(m2/处)Р 医疗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50Р 小计 50Р 文化体育 2 文体活动站 200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50m2)、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Р 3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500Р 小计 200 500Р 商业服务 4 商业服务 100 含再生资源回收点。Р 小计 100Р 社区管理服务 5 社区居民委员会 90Р 6 物业管理用房 5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Р 小计 140Р 交通 7 存自行车处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m2设置。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Р 8 居民汽车场库 0.4~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宜做地下车库。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Р 小计Р 市政公用 9 配电室 6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Р 10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Р 11 垃圾分类投放站 6 用地面积6~8m2/100户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Р 小计 6 6Р 总计 496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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