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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免费下载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以上。5.3.1.3少数民族语言文献   少数民族集聚地区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承担该地区少数民族文字文献资料的收藏和服务的职能。   其他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也应收藏与本地少数民族状况相适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献。5.3.2呈缴本省级公共图书馆负有依法接受所在省(市)出版机构呈缴出版物和保存地方文献版本的职能。呈缴本征集的品种、数量应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70%以上。5.3.3政府出版物   公共图书馆应承担当地政府出版物的征集、保存与服务职能,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做好服务工作。6服务效能6.1 服务能力6.1.1 服务时间   公共图书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其中省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地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6.1.2基本服务   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6。1。3 流动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通过流动站、流动车等形式,将文献外借服务和其他图书馆服务向社区、村镇等延伸,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服务。6。1.4 远程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不受时空限制的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6.1.5 个性化服务   公共图书馆可为个人、企事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服务。6.1.6 总分馆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在政府主导、多级投入、集中分层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下,建立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形成统一的机构标识,统一的业务规范,建立便捷的通借通还文献分拣传递物流体系,提升同一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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