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从法律、政策和业务的角度研究、探讨解决方法、应对策略,根据联席会议的结果,提供审查法律意见或法律方案。八、建立公职律师工作鼓励和保障制度首先,业务保障。单位公职律师,安排单位法规部门工作;单位对外法律事务,首用公职律师,然后才考虑社会律师。一是为公职律师创造工作机会,锻炼单位公职律师,积累实战经验和技能;二是减少或降低单位法律成本。其次,鼓励保障。鼓励公职律师走进法庭、走向社会。公职律师办案,不要怕失败,单位要大胆的用,公职律师要大胆的干,用心做。齐心协力的做,没有做不好的事。即使败了,也没什么,重头再来,社会律师也会失手。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实际工作中,我们是有畏难情绪的。再次,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公职律师,要给予一定的鼓励,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法律专业人才和公职律师,应有一定的倾斜和保障。九、成立税收法治实务研究中心公职律师除了负责具体的办案职责外,还应该负责税收法治规划、政策研究、对外交流职责。因此,建议在省税科所下设立税收法治实务研究中心。由省局法规处商省税科所布置公职律师每年或每期的税收法治实务政策研究和调查任务。对一些税收法律的热点、难点和高风险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税收法律调查报告,以便为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同时,对外交流税收法治发展阶段成果,不断推进税收法治的现代化。十、建立促进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制度为更好提供公职律师实战平台,丰富社会实践经验,提高公职律师业务技能,建议建立促进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制度和交流学习平台。如与司法部、司法厅协调,社会业务上由社会律师带公职律师,税收业务由公职律师带社会律师,或公职律师定期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或不定期聘请有知名度、业务素质强的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对公职律师讲课,并在实际业务中传、帮、带。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