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效期产品管理制度1.目的:1.1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者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效期产品管理制度的编写和制订。1.3本制度适用于效期产品管理制度的管理。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效期的控制和处理。3、内容:3.1效期产品进货应根据业务情况进货。3.2采购员在采购时应尽可能采购最新生产的批号产品或离产品失效期长的产品,并有计划采购,防止库存超量。3.3效期产品入库时,应集中、按批号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3.4按效期管理的医疗器械要定期检查,不同批次的产品要分开摆放,防止产品由于贮存时间过长而失效,制定产品效期报表,建立医疗器械产品的效期预警机制。3.5效期产品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安批号出库的原则,定期检查储存和陈列医疗器械的批号(出厂编号)。3.6已过效期的产品不得销往市场,应作销毁处理或其他适当的处置。3.7退回产品单独存放,并填写退货记录,退货记录要保存两年,退回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销售。3.8合格品要专区存放,标识清楚,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确认、报废、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