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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组织优秀QC小组评审时,应聘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评审委员,人员5—7人。第三十三条加强QC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各地区有关协会可组织多种形式的优秀QC小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至少一次,以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有条件的,还可进行成果的有偿转让。第五章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四条荣获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设一、二、三等奖项)、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推进者、诊断师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对获奖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成果,计入个人技术档案,可根据各自情况对小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对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研制开发新的产品、工具或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优秀QC小组成果(或成员),应视为同等级的优秀科技成果(或成员),并按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奖的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在申报评选先进企业、优质工程或在相关业绩考核时可适当加分。第三十八条对获得各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各单位可参照国经贸[1997]147号《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分别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三十九条在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评选,同时可给予优先参加国内外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会议、考察和深造的机会。第四十条对弄虚作假或套用他人成果的小组及骗取荣誉者,取消其荣誉,并予以公示;该QC小组三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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