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Р第十七条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Р第十八条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Р第十九条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Р第二十条集成式卫生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集成式卫生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Р第二十一条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Р第五章监督管理Р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Р第二十三条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部位所使用的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原材料,构件连接、构造防水、防水施工等关键环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钢结构节点、焊缝、防腐、防火等。对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起重吊装、安全防护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