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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物料损耗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5.4.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4.4品质检验错误:产品已出厂的,批量问题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负担比例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生产部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产品未出厂,但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返工损失的,由品质部按返工费用损失金额负担比例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上工序生产部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5.4.5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品质部将案子交公司由经理级以上会议讨论决定处理。5.5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5.5.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注:第一上司为直接上司,第二上司为第一上司的直接上司。如:员工的第一上司是生产组长,第二上司是生产主管/经理。损失总金额:RMB直接责任人第一上司第二上司100~300元100%301~1000元90%10%1001~5000元80%15%5%5000元以上70%20%10%5.5.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损失总金额:RMB直接责任人第一上司第二上司100~300元80%20%301~1000元70%25%5%1001~5000元60%30%10%5000元以上50%35%15%5.5.4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5.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5.6赔偿提报由行政中心进行提报,经过公司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生效。6.参考文件:无7.相关记录:7.1《货品异常处理单》7.2《失效事故提报表》8.附则:本制度经各相关部门领导研讨后,呈总经理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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