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简要的评价和明确的态度,学校(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九、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填写明确意见,学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十、呈报部门意见:由设区的市教育局、人社局分别表明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盖呈报部门公章。注:“提交教案情况”中的“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教案等其它材料”栏,普通中小学教师、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不用填写,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按提交内容如实填写。特别说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为中小学自然晋升、破格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为所有申报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为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申报方式”一栏从以下规范名目中选择填写为:自然晋升、破格晋升、改系列评审、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不得自创名目。3.对于填表时空白的栏目,要求必须填写“无”字样,不得空缺。4.为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所有签字均按要求由相应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签章,注意不要漏签。5.同一申报材料里的“学校(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全称,本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不同栏目中,使用公章务必前后一致,注意不要漏盖。6.本表中所有“时间”、“起止时间”栏如无特殊要求一律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年份和月份不能用“.”代替;落款时间按一般填表规范,用阿拉伯数字填写。7.本表中所有提报材料、工作年限等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8.本说明同样适用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填写。但评审表中“县级以上综合奖励(含师德奖励等)、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三项共九个项目,在填写一览表时,需精简至共填三项,请本人从九项中择优填写(材料的申报按评审表的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