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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日期标注形式规定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关于生产日期标注形式规定各生产车间: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我公司生产日期标注要求如下: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2、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①年-月-日:2010年3月20日;20100320;2010/03/20;20100320。②日-月-年:20日3月2010年;3月20日2010年。③外协加工:20100320JJL;2010/03/20/JJL;20100320JJL。3、应清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等形式标注。4、不能超前打印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当天的年月日相符。5、日期打印应完整清晰、无漏打、打印不全、双日期、不同日期、印泥污染等现象。6、经济责任:未按此文件要求打印生产日期,因日期打印不符合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日期打印不符合要求造成产品报废的,按产品出厂价赔偿损失。7、规定生效日期:2011.12.09.批准:审核:编制: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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