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案件来源1、举报;2、投诉;3、部门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合法信息来源。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形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一般程序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立案审批表,机构负责人5日个工作日内批准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信息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对不属于监察管辖范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退件并一次性告知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审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补充调查经审核,退回主办监察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证据保全时效:7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审核监察审核部门对调查后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规适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填写预定格式的法律文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审批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拟定处罚意见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重大处罚(处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执行处罚决定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重大处罚依法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备案归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重大处罚报不接受处罚(6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归档结案报告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