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Р当事人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Р(一)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Р (二)由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宣布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Р (三)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案件调查取证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出示有关证据材料;Р (四)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答辩,并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Р (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和本案调查取证人员就本案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Р (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作最后陈述;Р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Р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Р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Р2、拟对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处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上罚款;Р3、拟对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民处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Р二、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Р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经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组织听证。Р二、从本部门的下列人员中指定一名听证主持人、一名听证记录员:Р(一)法制工作机构的公务员;Р (二)未设法制机构的,承担法制工作的其他机构的公务员;Р (三)法制机构与行政执法机构为同一机构的,该机构其他非参与本案调查的公务员。Р三、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法。Р四、举行听证七日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听证通知书》Р 当事人申请Р告知当事人Р听证的权利Р举行听证Р制作笔录Р受理申请Р听证结束Р一、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笔录并签字。Р二、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Р 监督电话:5137768